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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平凉崆峒山大景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

 

时间: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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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大景区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旅游产业发展、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政策、法规、规划,统筹辖区内文物、林业、水利、土地等资源,实施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建设、统一执法、统一管理,负责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三)负责拟定大景区发展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拟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并抓好落实。

(四)负责执行旅游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管理崆峒山大景区旅游市场秩序,组织开展辖区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负责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旅游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发布旅游相关信息,维护景区正常旅游秩序,负责大景区内环境卫生工作。

(五)负责做好崆峒山景区内自然生态资源、人文历史资源、文物和文物古迹、地质遗迹管理的调查、评价、登记和管理保护以及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大景区范围内商业广告、大型游乐活动、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等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的审核。负责植树绿化、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六)负责做好大景区内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大景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做好涉及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崆峒山核心景区内(聚仙桥以)除县乡道路外的市政道路、桥涵、照明、雨水、排污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规范设立风景名胜区标志、安全警示等标牌,改善游览服务。

(八)负责大景区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等费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大景区门票和其他收费项目价格的调价、报批、公示、监督工作。

(九)负责旅游宣传、招商引资和对外文化交流、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崆峒山大景区运营企业的委托、签约、监督工作。负责大景区内经营项目的引进、招标、签约工作,负责监督大景区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监督指导其做好经营项目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生产、护林防火、旅游相关设施设备维护、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日常看护、应急处置和职工培训管理、游客服务、投诉处理等工作。

(十)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大景区内的风景名胜区保护、文物管理保护、林业资源保护和园林绿化、土地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开发建设活动和开采行为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防火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旅游行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弘扬宣传崆峒文化,做好崆峒文化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大景区内国有资源、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大景区固定资产管理、财务预决算、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十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景区内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四)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做好景区内宗教场所的建设、维修方案审核以及宗教场所建设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大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日常协调联系服务工作。按照大景区总体规划和管理规范,做好大景区内宗教活动、教职人员的联系服务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平凉崆峒山大景区管委理委员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执行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内设党政办公室、规划建设科、资源保护科、文物保护科、产业开发科、财务审计科、综合执法科(安监站)7个科级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821.4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742.61万元,增长121.56%,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6786.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82.06万元,占99.93%;其他收入4.57万元,占0.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680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8.39万元,占8.50%;项目支出6227.54万元,占91.5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782.06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3752.56万元,增长123.87%。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5.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5.56万元,增长23.95%。主要原因是:将崆峒山景区上缴的管理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5.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01.67万元,占95.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64万元,占1.83%;卫生健康支出25.76万元,占0.69%;农林水支出25.00万元,占0.67%;住房保障支出33.00万元,占0.8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55.06万元,支出决算为375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100.00%。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01.67万元,支出决算为360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100.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64万元,支出决算为6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100.00%。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76万元,支出决算为2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100.00%。

5.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100.00%。

6.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5.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0.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09万元,下降3.37%,主要原因是2024年2名退休人员及1名调出人员工资基数大于3名新录用公务员工资基数。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补助。

公用经费85.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4万元,增长12.34%,主要原因是相较去年增加2名在职人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027.00万元,本年支出3027.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公益性项目化债资金支付2827万元,二是崆峒山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支出2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4万元,增长12.34%,主要原因是机关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成本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4年组织召开了党委换届党员大会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8万元,增长16.52%,主要原因是2名新录用公务员及3名新进公务员参加组织部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4,涉及资金317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4年度公益性项目化债资金支出、崆峒山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等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027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24年以来,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整体支出和预算执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强化绩效目标约束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经费合理高效规范使用。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崆峒山管理局崆峒山景区管理费、崆峒山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崆峒山道源文化展示项目6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目标。一是为崆峒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提供资金支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二是保障下属自收自支单位崆峒山管理局在职职工日常办公运转需求,维护维修景区基础设施,维护大景区旅游市场秩序;三是充分展现崆峒山道源文化内涵,提升崆峒山景区质量,促进文化旅游事业发展。

2.项目实施情况。是转拨崆峒山管理局崆峒山景区管理费1223.73万元,保障了下属自收自支单位崆峒山管理局在职职工日常办公运转需求,维护维修景区基础设施,维护大景区旅游市场秩序是转拨原园艺场在职人员工资定额补助25万元;支付崆峒山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款1916.07万元,为项目推进提供资金支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是支出结转崆峒山道源文化展示项目设计费15万元,充分展现崆峒山道源文化内涵,提升崆峒山景区质量,促进文化旅游事业发展

3.项目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一是会同文旅投公司举办了寻道·崆峒沉浸式演出、武术展演、侠女NPC快闪、古筝弹奏、崆峒山短视频创作者大赛、北京体育大学第十五届国际武术交流大会暨崆峒山首届武术大会和华人国学大典等文化活动,配合完成了武咏崆峒·平凉诗会媒体记者和网络达人采风、迎接西南专列·乐游神州旅游专列万人旅游团、两岸同源中华情·青春少年陇上行研学等活动,以院线电影《尘埃飞扬》在平凉的拍摄为契机,借助热度持续扩大崆峒山影响力。二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六大工程”“三项整治”和“三个提升”,压茬推进项目建设,推进崆峒山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景区质量大幅提升。三是确保了自收自支单位在职人员110余人工资发放及日常办公经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关于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docx

附件3.整体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4.项目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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