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崆峒山大景区管理委员会网格化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优化景区旅游环境,实现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通过明确网格划分、职责分工以及工作流程,加强各单位、科室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及时发现并解决景区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及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人人都是管理员、安全员、护林员、保洁员,全力保障干部职工及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景区资源安全和运营秩序稳定,为游客提供更加优质、安全、有序的游览体验,促进景区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和管委会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景区管委会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业务流程管理、安全管理、经营管理、文物保护、资源管理等各个方面。涵盖单位的所有科室、下属单位以及相关的工作区域和业务范围。
(三)基本原则
1. 整体性原则:将单位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全局的角度出发,统筹规划网格的划分和管理,确保各网格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2. 精细化原则:对每个网格进行细致的划分和明确的职责界定,将管理任务具体落实到每个网格单元和责任人,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精准化。
3. 信息化原则:建立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4. 动态性原则:根据景区发展、业态变化、风险演变等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网格设置和运行机制,确保网格化管理模式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二、网格层级划分
管委会网格化管理系统划分为四级:
1. 一级网格:以单位整体为一个大网格,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长,全面负责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2. 二级网格:根据单位业务设置,将业务划分为若干个二级网格,由领导班子成员及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网格内的各项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3. 三、四级网格:在二级网格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和业务流程,将每个科室、下属单位分为若干个三、四级网格,三级网格由科室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担任,四级网格由科室成员、下属单位干部职工担任,负责网格内具体工作任务的执行和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一级网格职责
1.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统筹领导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审定网格划分方案和运行机制。
2.统筹协调重大事项:根据各网格的实际需求,研究制定重大决策、规划;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重大问题;组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
3. 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定期对各二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二级网格职责
1.落实一级网格工作要求:按照一级网格的工作要求,制定本网格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明确三、四级网格职责和任务:根据业务特点和工作流程,明确各三、四级网格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
3.协调解决网格内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本网格内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对于超出本网格处理能力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
4.组织开展网格内培训和学习:定期组织本网格内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三、四级网格职责
1.执行具体工作任务:按照二级网格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执行本网格内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和质量达标。
2.日常巡查:按规定频次(每日/每周)对网格内所有责任对象进行巡查,重点检查:森林防火(火源管控是否到位、可燃物清理是否及时、特殊人员管控是否到位等),文物保护(景区文物有无破坏、破损现象,问题隐患是否治理及时,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应急设施设备(应急标识、救援设备、防汛物资等是否完好,发电机、抽水机、照明设备是否运行正常等),道路交通管理(是否存在未审批报备车辆进入主景区,驾驶员是否存在违规驾驶行为,是否落实专人专车等),项目建设(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后乱建、私自搭建等违规行为),生态资源保护(是否存在砍伐破坏林木、挖掘、捕猎、倾倒污水、乱扔垃圾等行为),消防管理(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易燃、易爆物管控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道路是否畅通等),地质灾害治理(山体、边坡是否存在塌方风险,道路落石清理是否及时,灾害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及防护措施等),环境与食品卫生(游步道、厕所、座椅等公共设施保洁及垃圾清运是否及时,餐饮点环境卫生及食品管理是否规范等),宗教场所管理(教职人员道容道貌是否整洁,道风、治安是否良好,环境卫生保洁是否及时,有无违规用电、动火现象等),旅游秩序(是否存在拥挤、推搡、翻阅护栏、私自进入未开放区域等现象),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包含车辆运行状况是否良好,游步道台阶是否损坏,护栏、铁链是否倾倒、脱落、断裂,消防器材设置是否合理、维保是否及时到位,水电、网络线路是否运行正常、有无私拉乱接、肆意破坏现象等),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情况(施工场地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有无违规用电、动火等现象),盈联牌匾(是否有松动脱落迹象、丢失缺少、存在乱涂乱画等情况),特种设备(是否有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从业人员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行为约束(劝阻景区吸烟、破坏旅游秩序等违规行为,制止违章作业、违规建设行为等并及时上报)。
3.收集和反馈信息:及时收集本网格内的相关信息,如人员动态、业务进展、安全隐患、风险点变化等基础信息,并向上一级网格反馈,为单位的决策提供依据。
4.落实解决问题:积极解决本网格内出现的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5.加强网格内管理活动:包括巡查检查、环境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值班、考勤管理、运营服务等,实行AB岗责任制,落实网格内各项工作职责。
6.应急响应: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报告,并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进行必要的先期处置(如疏散人员、设置警戒、初步救援)。
7.记录归档:规范填写《巡查记录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
四、运行机制
(一)信息报告与处置机制
1.三、四级网格员发现问题→先期处理→报告二级网格长/综合执法科。
2.二级网格能处理的→组织管理并反馈结果;不能处理的→立即报告一级网格长。
3.一级网格→协调相关部门处置→重大事项由管委会决策。
4.建立信息报告时限要求(一般事项1小时内报告,重大事项立即报告)。
(二)问题治理机制
1.日常巡查:三、四级网格员常态化巡查。
2.专项督查:二级网格根据季节特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专项要求组织。
3.综合督查:一级网格组织。
4.周巡查:二级网格组织每周开展巡查。
5.建立问题销号及台账报备制度。
(三)联席会议与协调机制
1.一级网格组织召开网格化管理工作会议。
2.二级网格根据需要召开网格内协调会。
3.建立跨部门、跨网格的协调解决机制。
(四)教育培训机制
1.一级网格负责利用周例会、专题学习会议等组织网格长、骨干网格员培训。
2.二级网格负责组织网格内所有网格员的业务培训教育。
3.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景区业态、网格职责、巡查技能、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方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
(五)应急联动机制
1.将网格化管理融入景区应急救援体系。
2.明确各级网格在应急响应中的角色和任务(信息报告、先期处置、人员疏散、引导救援等)。
3.定期组织包含网格员参与的应急演练。
(六)责任追究机制
1.责任认定
网格化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网格员存在的责任追究的情形
①未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或巡查检查走过场、敷衍了事的,或巡查记录不真实、不完整,遗漏重大事项的。
②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记录、上报,对违规违法行为未进行劝阻或制止的,或故意隐瞒、谎报信息的。
③未跟踪督促问题整改,未按时复查整改情况,导致问题长期存在或整改效果不佳的。
④未按要求参加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或执行不到位,效果不佳的。
⑤拒不执行单位安排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的。
(2)网格长存在的责任追究的情形
①对网格化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未组织制定责任清单以及工作分工责任不明确的。
②未对网格员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指导,对网格员未履行职责的行为失察、纵容的。
③未及时协调解决网格内重大问题,导致形势恶化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④对管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未及时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
⑤拒不执行管委会工作安排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的。
(3)单位、科室存在的责任追究的情形
①未对本单位、科室涉及的业务领域工作进行有效管理,被上级通报批评或产生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②对群众或网格员反馈的问题未及时组织处理、答复,造成不良后果的。
③未按照管委会安排部署及督导检查要求,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
④一级网格发现的需要作出处理的情形。
2.处理措施
(1)对网格员的处理
①警告:未履行网格化责任且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口头警告由单位负责人进行,书面警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并记录在个人工作档案。
②通报批评:多次未履行责任的,在大景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每通报一次,对网格员扣发工资100元,同时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③待岗学习:情节较为严重的,责令待岗参加业务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30天;学习结束后,经考评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考评不合格的,延长学习20天,经考评仍不合格的降低工资待遇。
④停职反思:网格内工作职责缺失、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令停职反思。
⑤降职或免职:网格内因未履行职责导致单位整体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状态、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对网格员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降职或免职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⑥党纪政务处分:对于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网格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⑦辞退:对严重失职、渎职,给单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对网格长的处理
①约谈:网格内出现未履行网格化责任问题较多的,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应形成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②书面检查:网格内工作进展缓慢、管理不到位、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网格长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讨,每检讨一次,对网格长扣发工资100元。
(3)对责任单位、科室的处理
①未履行管理职责导致网格工作落实不力,对责任单位、科室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为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②因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取消本年度评优选先资格;对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依规进行问责。
3.处理程序
发现未履行网格化责任的情形后,由管委会纪委、综合执法科和组织人事工作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监督考核与结果运用
(一)日常监督
1.一级网格通过抽查巡查记录、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二、三、四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2.二级网格负责对三、四级网格员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二)考核评价
1.建立科学合理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考核主体:一级网格负责考核二级网格;二级网格负责考核三级、四级网格。
考核周期:半年考核、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网格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业务进展情况;二级网格长周巡查情况、三四级网格员日巡查情况;巡查覆盖率和质量;问题排查数量、质量及整改闭环情况;信息报告及时性、准确性;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应急响应能力;安全事故控制情况;台账记录规范性。
2.考核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满意度测评(对相关单位/游客)等。
(三)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与网格人员的工资、晋升、奖励等挂钩,激励网格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问题长期未整改或产生社会恶劣影响的单位和网格成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附则
1.网格化管理执行动态管理,网格内成员职务或业务发生变化,由接任者负责管理,各单位(科室)将落实情况报综合执法科备案。
2.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管委会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管委会综合执法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上一条:无
